注意事项
1、治疗前先测定全血细胞计数,治疗期间每周监测1次。
如出现血液学毒性,应暂停使用。
2、本品有胚胎毒性,育龄期妇女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排除妊娠,治疗期间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直至治疗结束后至少1个月。
3、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每周监测肝功能,根据肝毒性的严重性,选择暂停用药或水久停药。
4、晚期疾病及肿瘤负荷高的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大,应给予适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