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解读
关键词: #健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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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要求,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继续积极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明确了行业预期,以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通知" 一般分为四大部分。
首先是拓展联盟范围,打造全国性联盟集中采购制度。在国家推行药品和高值医疗耗材的带量集中采购基础上,加强区域合作,将有条件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至全国层面(称为“全国联采”)。全国联采应该规范高效运作,加强执行监督,以提升效果;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杜绝“地方保护”。这有助于实现单地集采、全国跟进,推动建设统一大市场,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创造优良营商环境。
其次要加强整体协调,明智确定采购种类。加强整体协调在选定集中采购种类时,让国家和地方相互补充。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主要针对已经进行统一评价的药品,以及关注价格虚高、公众反映烈烈的高价医疗耗材。全国联合采购主要涵盖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之外的种类,还有采购金额大、覆盖人数广泛的“大种类”,不断扩大采购范围。
三、要重点关注特定领域,并积极推进到2024年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在药品方面,要实施新一批次的国家组织采购,并妥善处理胰岛素以及之前一些采购协议到期后的续约采购问题;重点引导湖北继续领导中成药的集中采购、山东领导中药饮片的集中采购、河南领导可替代药品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的全国采购工作。在医疗耗材方面,国家组织将实施新一批次高价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以及人工关节的续约采购;着重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等七个省分别领导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以及血管介入等医用耗材的全国采购工作。
第四步是要改进执行机制,增强集中采购制度的效果。要加强主导省份的职能,加强采购执行力度;鼓励和引导村级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畅通医疗机构和中标企业的问题反馈渠道,确保中标产品质量、供应、优先使用、及时回款;集中采购是提升医疗用耗材网络采购率的重要抓手;将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范围。
国家医保局将与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合作,持续推动医药集中采购,提升质量、拓展范围,完善采购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惠及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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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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