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美沙芬等药品正式列管,药店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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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右美沙芬、美托咪酯等物质被纳入管控范围。
多家药店禁止销售
从7月1日开始,右美沙芬(包括其盐、单体制剂)、纳洛酮(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体制剂)、氯硫卡西林(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体制剂)、以及含地非诺酯的复方制剂将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录;而米达唑伦原料药(包括其盐、异构体)和注射剂将从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46种物质,包括溴啡在7月1日被归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右美沙芬,全名氢溴酸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镇咳药物。它通过刺激中枢神经系统来实现镇静和镇痛的效果,通常用于治疗各种由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然而,若服用右美沙芬过量,可能会出现精神混乱、兴奋、紧张、烦躁、意识模糊以及呼吸抑制等症状。滥用右美沙芬不仅容易导致成瘾和中毒,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致命的过量反应。
为了防止右美沙芬的滥用,有关部门早已开始对其进行管理。根据赛柏蓝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山东、江西、河北等地的多个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了相关通知,严格监管右美沙芬等药品的销售。
自2021年以来,国家对右美沙芬的管理措施不断加强。
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作出了非处方药转处方药的决定,并按照处方药管理的要求进行销售。2022年12月1日起,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在网络上的零售将被禁止。到了2024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把右美沙芬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售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商家,需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进行销售,并保存处方备查2年。严禁超量销售或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这类药品。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成人购买右美沙芬需凭借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药店不再允许随意购买,未成年人则不能购买。
2、有些制药公司被禁止生产。
对右美沙芬等药品进行严格管制,并将其列入麻醉药品目录。
赛柏蓝搜索关键词“氢溴酸右美沙芬”,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相关批文信息超过百条。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右美沙芬的销售额达到3013万元,其中片剂占据市场份额的74.11%。
根据5月21日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通知,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等药品将会面临一系列的禁止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结合精神药品目录调整和药品上市情况,自2024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的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将不被允许生产右美沙芬、纳福啡、氯卡西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上述品种也不会被委托生产。
与此同时,对精神药品的检查仍在进行深入。
6月26日,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精神药品专项检查,主要检查2023年以来新增列管品种如依托咪酯、右美沙芬的管理情况。此外,国家药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依托咪酯、右美沙芬及含曲马多复方制剂等13个品种新增列入麻精药品目录,进行严格管控,以遏制药物滥用的扩散。
国家药监局对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包括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定点管理,确保企业具备保证麻精药品质量和管理安全的能力和条件;对生产量执行计划管理,根据医疗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并规定通过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的二级批发渠道,供应医疗机构使用。
对于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类药品的列管,相关生产和经营企业的限制也按计划进行。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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