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4万家药店受限,全国药品价格监管成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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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跟进
零售药店遇到“三种价格限制”。
到了2024年,全国范围内监管药品价格已成为医药行业的热门话题。
自国家医保局自年初推动“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多批药企自愿降低挂网价格的公告。
最近,河南、辽宁、湖北、甘肃、西藏等地发布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通知》,通称为《核查通知》,药价管理的风潮也已经蔓延到药店。
请分类排查前10名交易金额最高且价格差异较大的西药和中药药品,属于药价风险品种。相关监管部门需按要求认真进行核查和处理工作。
“三个限价”是指药店不能高于同类药品平均零售价格收取药费、不能高于采购价格收取药费以及不能高于指导价收取药费。
药店的实际销售价格一般不应高于本省的平均价格。
药店在实体店销售药品时,价格不应该明显高于药店在网上展示的价格(控制在10-20%之间)。
医保支付结算的价格不应超过非医保支付结算的价格。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快报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35.24万家跨省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随着各省陆续跟进,相关的限价政策可能会对所有定点药店产生影响。
传统实体店的价格通常高于网上购买渠道,而且价格之间可能存在数倍的差异,这一现象长期以来备受患者批评。最近,国家医保局向各省级医保部门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展开“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旨在纳入网上药店的价格进行价格监管。
本次《专项行动通知》建议引入“即时售价”作为定价基准,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中进行比较,以规范不合理高价。
根据专项行动函的规定,首先应从网络售药平台中选择销售量大、销售金额高的大型连锁互联网药店(包括线上药店和在网络平台销售的线下药店)进行查询,“即送价”优先考虑。按照原则,“五同药品”(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包装均相同)应进行比价,必要时也可以运用差异比价规则,比较不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的价格。
各地区在零售药店的价格比较中,将根据国家医保局通报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以及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关注的药品种类。
2、医保局多次发出提示信息
深化全国药品价格管理。
事实上,国家医保局的领导在之前的调查和会议中多次谈及了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问题。
今年三月,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前往辽宁进行调研时强调,要深入研究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总结和完善沈阳市和大连市开展的线上比价活动,以便患者能更轻松地选择价格更优惠的药店。同时,推动定点零售药店价格公示、监测和规范工作。
四月中旬,施子海前往湖南和广东进行药品价格形成和治理工作调研,强调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不同渠道的价格监督管理。
四月底,在国家医保局举办的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上,施子海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的定价功能,促进控制不公平高价和歧视性高价。
随着全国范围内集中采购质量和规模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药店加入了集中采购。
在今年5月下旬发布的文件《关于加强区域协同,提升并扩大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的通知》中,国家医保局呼吁各省份支持零售药店等参与集中采购,向其提供报量和平台采购账号,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许多地方的医保部门要求在集中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上实行零差率销售,部分地区也允许将价格提高15%以作为医保支付上限。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仍有一些药店以集中采购价格购入药品,然后将价格提高30%甚至更多再出售,并通过医保基金结算。
根据今年以来的多个文件可以推测,集中采购药品的销售价格将成为管理药店价格的重要内容。同时,随着建立健全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形成机制,包括零售药店在内的各个销售渠道都将受到更加严格、科学的监管。
2024-09-21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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