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家庭共济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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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禁止冒用他人医保卡,否则将面临处罚!》一文,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网友表示关注,也有一些网友建议编者对政策进行更深入的解读。为了回应大家的疑问,编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回答,希望能够解决大家的疑虑。
请问:医保卡里的资金可以供家人使用吗?
回答:若您所指的职工医保卡内的款项是指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即为可以。加入职工医保后,可以通过设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来授权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例如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实际支付部分等。
比如说,李明的孩子李小明生病了,需要看医生买药,自己要支付100元。李明参加了医保,账户里还有钱。通过家庭共济,李小明可以用他爸爸的医保账户里的钱来支付这100块钱,这就是家庭共济的作用。
请问如何注册“家庭救助计划”?
回答:有社保身份(通常是参加协助计划的人)的人可以透过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的地方专区APP、当地医保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协助”功能,来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操作方式将由各个统筹区的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对于操纵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选择在线下医保服务大厅来办理。
家庭成员是否都有资格参与“家庭共济”计划?
回答:不是的。只有参与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有资格享受该政策的福利。
李明的家庭情况是这样的:他的妈妈、儿子和岳父都有参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都有余额。但其中,只有他的儿子一起给李明办理了家庭共济。李明只能使用儿子个人账户的余额来支付费用。因为妈妈的账户未办理家庭共济,所以不能使用其中的余额支付。岳父不符合家庭共济的条件,因此无法办理这项服务。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供父母、配偶、子女使用,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使用人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必须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共济成员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同时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为您的父母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但具体报销金额仍需依据他们参与的医保制度,参加职工医保的享有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有相应待遇。
家庭共济计划办理完毕后,就医和购买药品时应该使用哪个人的医疗保险卡?
回答: 无论何时,就医购药时都需出示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医保卡本身。
医保的基本原则是“谁参保谁享受待遇”。即使是家庭共济,这个原则也不改变,参保者依然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就医,享受个人的医保待遇。
用通俗的说法来解释,金钱可以共享,而卡不能共享。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许多误会。
是否就医不使用个人的医保卡会有什么不良影响?
答:若未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被称为“冒名就医”,可能导致医疗费用结算暂停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所谓的“假冒医疗”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而利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在特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挂号就医,并获得医保支付的待遇,以此来欺骗医保基金。这里所说的“他人”,指的是未参加医保的非本人,包括未按规定参加“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17条规定,参保人员必须携带自己的医疗保障证,在就医和购买药品时主动展示并接受检查。第41条明确规定,若将医疗保障证交给他人冒名使用,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将被责令退回;若属于参保人员本人的,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若使用他人医疗保障证冒名就医和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还将处以骗取金额2至5倍的罚款。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诈骗罪。
例如,报道中提到的小晴,她擅自使用她的表妹小兰的医保卡进行挂号就诊,属于非法冒名就医。又如,在安徽,徐某使用别人的医保卡在某医院看病取药,并享受了该人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骗取了医保基金12万余元,还将药品二次售出,非法获利1.5万元。经法院审理后,徐某被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5000元。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冒名就医”,还触犯了刑法,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做出了判决。
问题:家中长者行动不便,子女可以替他们买药吗?
可以的。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必须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年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买药物。但在购买药物时,需要用药物使用者本人的医保卡,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务必记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互相帮助,但绝不可共享任何人的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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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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