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有序展开药品集中采购和供应保障工作。包括新一轮国家统一采购药品的举措;开展胰岛素全国统一采购专项活动;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等地主导组建国家集中采购药品联盟,优化采购规则,借鉴国家集中采购经验,合理控制所选企业在非供应省份的价格。药品联合采购需要提前查清以往各批次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品种,在2025年底之前协议到期的情况。研究通过联盟的形式将其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中进行续购。到2024年底,每个省份至少要完成一次药品集中采购,以实现国家和省级集中采购(包括参与联盟采购)的药品总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目前来看,提及的国家已经开始采取措施。1、有47个主要品种,合约期满后续签2022年6月4日,第四至第五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即将到期,江苏联盟接续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第四至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即将到期品种的江苏联盟接续采购计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第4-5批次采购的药品中,已到达采购协议期满的47种品种将会被纳入本次续约范围,其中包括埃索美拉唑口服控释剂型、布洛芬口服控释剂型、奥沙利铂注射剂等(附名单见文末)。本次到期后续购将通过竞争性询价方式进行,选取多家供应商。在询价上限方面,它是指国家集中采购同类产品平均中标价和该产品在参与竞标的省份上一轮平均中标价格的较低者,且该价格不得超过国家集中采购的最低价1.5倍。若报价高于本产品各省当前执行的挂网价和国家挂网监测价,将被视为无效。针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价≤0.1元/(片、粒、支)的产品,为了更好地保障临床用药供应,在国家集中采购的最高中选价范围内进行询价,对于价格不超过0.1元/(片、粒、支)的产品,则以0.1元为询价上限。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询价未成功的产品,将进行一轮重新竞价,取消了设定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规定,而是根据竞价企业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名,选取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潜在中选者。2、河南省将实施胰岛素国家采购续约等4个阶段的中标结果落实工作5月27日,河南发出通知,涉及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中采购等4个品类中标结果执行工作。国家组织的胰岛素接续集中采购项目、广东联盟参与的短缺药中标及备选产品、江西干扰素联盟中标产品、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中标产品将于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这些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如下:国家将进行胰岛素连续集中采购直至2027年12月31日。广东联盟药品短缺采购团购周期原则上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缩短采购周期但不超过1年;江西省联合采购干扰素的周期为4年。江西省第四批药品联盟的集中采购周期通常为2年。江西省也在进行胰岛素国家采购专项续接工作。5月30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了一份通知,内容是关于如何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续接)的中选结果。自2024年6月30日零时起,江西省开始提前开放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的药品网上采购资格,执行时间从7月1日零时开始。江西省关于本次国家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工作的质量和供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要求受到督促的配送企业,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县(市、区)医保局应及时向设区市医保局报告情况,采取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撤销配送企业委托资格等措施,促使配送企业切实执行配送计划,加强供应保障。3、福建省参与干预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5月31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进行干扰素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产品的申报时间是从6月3日到6月7日。今年3月,江西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涵盖了全国29个省份(市/区,包括兵团),采购周期长达4年。干扰素省际联盟成功集中采购了12种药品。在有3家以上企业报名的类别(人干扰素α2b注射剂)中,平均价格下降了47.79%,最高下降幅度为54.58%;在有2家企业报名的类别(人干扰素α1b注射剂和人干扰素α1b滴眼液)中,平均价格下降了19.38%,最高下降幅度为24.55%;在有独家企业报名的9种药品中,平均价格下降了20.91%,最高下降幅度为27.19%。4、河南将参与京津冀地区的"3+N"带量联动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即将执行5月29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一则通知,内容是关于推进京津冀地区“3+N”带量联动集中采购的中标结果落实工作。本次集中采购的结果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自6月28日起,中选和备选产品的价格将统一调整。京津冀地区的“3+N”政策下的带量联动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1年。根据河南省的规定,医保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医药机构中选的产品在入库、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监测和监管,医药机构付款时限不得晚于次月底交货验收合格后。除了上述提到的国家继续接续工作外,国家医保局还指示要求:重点指导湖北省牵头开展新批次全国中药联盟采购,以及第一批全国中药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后的续约采购;山东省牵头开展中药饮片联盟采购;河南省牵头开展国家组织的可替代药品集中采购;三明联盟进行肿瘤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