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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A1磷酸化调控机制揭示细胞有丝分裂后的基因转录重启:前列腺癌治疗新策略的探索

FOXA1磷酸化调控机制揭示细胞有丝分裂后的基因转录重启:前列腺癌治疗新策略的探索

  细胞更新是维持个体发育和生命健康的关键过程,有丝分裂作为细胞更新的主要机制,确保了遗传信息在父代和子代细胞间的精确传递。在有丝分裂过程中,细胞的染色质经历了高度的凝集和动态区域化,从而使转录活动受到严格调控。然而,转录因子如何在有丝分裂结束后迅速恢复转录和表达,仍是一个未解之谜。近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刘行教授、姚雪彪教授和王志凯研究员的团队在《细胞报告》(Cell Reports)上发表了一项重要研究,揭示了FOXA1蛋白在细胞有丝分裂期的磷酸化调控机制,阐明了其作为书签标识因子在基因转录重启中的分子基础。这一发现不仅为了解细胞更新质量控制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还为癌症等疾病的治疗策略提供了新的方向。  FOXA1:关键的先锋转录因子与书签标识因子  FOXA1(Forkhead Box A1)是一种重要的先锋转录因子,它不仅在胚胎发育过程中通过激活异染色质中的沉默基因促进器官发育,还在有丝分裂期间发挥着书签标识因子的作用。所谓书签标识因子,指的是某些转录因子能够在细胞分裂过程中驻留在染色体上,为细胞分裂完成后基因转录的迅速恢复做准备。尽管FOXA1在有丝分裂期间失去了部分DNA序列依赖的特异性结合能力,但其依然通过非特异性结合驻留在染色体上,以确保细胞分裂结束后相关基因的转录活动能够迅速重启。  然而,FOXA1如何从DNA序列依赖的特异性结合转变为非特异性结合,这一过程背后的调控机制以及它作为书签标识因子发挥作用的分子机制,仍是未解的科学问题。  FOXA1磷酸化调控:S221位点的关键作用  为了解FOXA1在细胞有丝分裂期的动态行为,研究团队采用了时间分辨邻近交联质谱技术,发现FOXA1的第221位丝氨酸(S221)在有丝分裂期间存在动态磷酸化特征。该位点的磷酸化在细胞有丝分裂结束时消失,提示FOXA1的S221位点可能受到有丝分裂相关激酶的调控。  进一步的生化实验与质谱分析证实,FOXA1的S221位丝氨酸是Aurora B激酶的底物。Aurora B激酶是一个与有丝分裂进程紧密相关的蛋白激酶,其活性调控FOXA1的磷酸化状态,进而影响FOXA1在细胞有丝分裂期间的DNA结合模式。研究表明,S221位点的磷酸化不仅调控了FOXA1的DNA非特异性结合能力,还精准控制了FOXA1相分离的能力,从而确保细胞有丝分裂后基因转录的迅速恢复。  FOXA1转录凝聚体的形成与功能  除了磷酸化调控,FOXA1的转录功能还依赖于其在细胞中的凝聚体形成。研究团队通过生物大分子凝聚态实验和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技术,揭示了FOXA1的磷酸化与DNA特异性结合、转录凝聚体形成之间的协同机制。在细胞有丝分裂过程中,FOXA1通过非特异性结合驻留在染色体上,而在有丝分裂完成后,FOXA1通过去磷酸化恢复其DNA序列依赖的特异性结合能力,形成转录凝聚体,进而迅速启动基因的转录活动。  这一研究不仅揭示了FOXA1的磷酸化调控机制,还首次阐明了转录因子的动态行为与功能之间的复杂关系。FOXA1在细胞有丝分裂后的转录重启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这种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其精准的磷酸化调控及其生物大分子凝聚体的形成。这为进一步解析细胞更新的质量控制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分子基础。  FOXA1与前列腺癌:磷酸化调控的临床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FOXA1的转录活性异常与多种癌症的发生和发展密切相关,尤其是在前列腺癌中。研究发现,FOXA1的突变在中国人群的前列腺癌中具有较高的发生率。这些突变往往导致FOXA1的转录活性失调,进而促进癌症的进展。FOXA1的转录活性不仅受其DNA结合能力的影响,还受到其磷酸化状态的调控。因此,针对FOXA1的磷酸化调控,特别是Aurora B激酶与FOXA1相互作用的关键机制,为前列腺癌等癌症的靶向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  研究表明,通过调控FOXA1的磷酸化状态,尤其是抑制Aurora B激酶的活性,可以有效干预FOXA1介导的前列腺癌进展。这为未来的抗癌药物开发提供了明确的靶点策略。未来,随着对FOXA1磷酸化调控机制的深入研究,针对FOXA1的突变体及其介导的癌症可能会有更加精准的治疗方法。  结论与展望  刘行、姚雪彪和王志凯团队的研究为FOXA1在细胞有丝分裂期间的动态磷酸化调控提供了新的理解,揭示了其作为书签标识因子的分子机制。这项发现不仅为细胞更新的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还为癌症,特别是前列腺癌的靶向治疗提供了新的方向。随着对FOXA1功能及其磷酸化调控机制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生物医学应用,尤其是在疾病诊断与治疗方面。通过调控FOXA1的转录活性,科学家们有望开发出新的癌症治疗方案,提升癌症患者的预后并改善治疗效果。
人工智能助力菌群标志物识别:疾病诊断与精准医疗的新方向

人工智能助力菌群标志物识别:疾病诊断与精准医疗的新方向

  菌群标志物作为微生物群落在健康与疾病状态下的特定生物分子或代谢产物,近年来受到了广泛关注。它们不仅能揭示微生物与宿主的互作关系,还为疾病的早期诊断、预防及精准医疗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然而,传统的菌群标志物识别方法存在许多局限性,尤其在预测准确性和泛化能力方面不足。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生物信息学领域中引入了更多智能化方法,为菌群标志物的识别和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  传统菌群标志物识别方法的局限性  传统的菌群标志物识别方法主要依赖于统计学手段,如t检验(t-test)、方差分析(ANOVA)等。这些方法通过比较不同条件下微生物种类或功能基因的丰度差异来确定潜在的标志物。尽管这些统计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但其存在显著局限性。菌群测序数据通常具有稀疏性、高维性和组成性等复杂特征,传统方法难以应对这些挑战。此外,菌群数据还受生活方式、饮食和实验条件等外部因素的强烈干扰,这导致不同数据集之间的一致性较差,进一步影响了标志物识别的准确性。  由于微生物组数据中噪声较多,传统方法难以有效消除这些干扰因素,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所识别出的标志物往往不具备较高的普遍适用性,难以推广到其他数据集或研究领域。这些问题使得传统方法在精准医疗领域的应用受到限制。  人工智能方法为菌群标志物识别带来新突破  为了克服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探索将人工智能(AI)技术应用于菌群标志物的挖掘。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赵方庆团队在其发表于《国家科学评论》上的文章中,系统总结了人工智能方法在菌群标志物发现中的应用,并探讨了这些方法所带来的优势。  人工智能方法通过先进的特征选择算法与模型训练技术,可以从大量复杂的菌群数据中提取与疾病表型显著相关的特征,从而识别出潜在的菌群标志物。与传统统计学方法相比,AI技术不仅可以发现基于丰度差异分析和共现网络分析难以捕捉的复杂模式,还能识别微生物组中存在的高度非线性关系及其相互作用。这些特性使得人工智能在高维、复杂的数据集上展现出更强的识别能力。  以支持向量机(SVM)、随机森林(Random Forest)和梯度提升决策树(GBDT)为代表的机器学习算法,已经在多个菌群标志物识别研究中表现出优异的性能。它们能够通过学习复杂的菌群数据模式,生成高效的预测模型,并显著提高疾病诊断的准确性。此外,神经网络等深度学习方法能够捕捉更深层次的数据特征,并从中挖掘出与疾病相关的菌群标志物,极大推动了疾病早期检测技术的发展。  除了模型预测准确性的提升,AI技术还能够提供可解释的结果。例如,某些机器学习算法可以输出标志物的重要性排名,帮助研究人员理解不同菌群特征在疾病发生和发展的作用。这不仅提升了AI方法的实用性,还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有力工具,用于揭示微生物与宿主之间的复杂关系,助力疾病机制的深入研究。  AI技术在菌群标志物识别中的多模态数据整合  人工智能技术的一大优势在于其能够整合来自不同组学和多种模态的数据,从而更全面地探讨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机制。例如,通过结合基因组学、转录组学、代谢组学等多维数据,AI可以从多个层次上分析微生物组与宿主之间的相互作用,识别出更精准的菌群标志物。这种整合分析有助于发现单一数据源难以识别的生物标志物,为疾病的早期诊断和精准治疗提供更多可能性。  此外,AI还能够与自然语言处理(NLP)等先进技术结合,进一步提升菌群数据的挖掘能力。例如,NLP可以用于分析大规模的文献数据,提取与菌群标志物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而与实验数据相结合,为科学家们提供更加全面、综合的研究视角。  机遇与挑战  尽管人工智能在菌群标志物识别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但仍面临一些挑战。首先,AI方法依赖于高质量的训练数据,而现有的菌群数据集受限于测序技术的局限性,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因此,如何获取高质量且多样化的菌群数据集仍是一个关键问题。此外,虽然AI技术能够显著提高预测准确性,但其在临床应用中的可推广性和稳健性仍需进一步验证,特别是在不同种族、地区和饮食习惯的背景下。  另一方面,AI模型的复杂性和“黑箱”特性也引发了对结果解释性的担忧。为了实现AI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广泛应用,未来研究需要在提高模型性能的同时,增强其可解释性,以便更好地应用于实际的医疗场景。  结论与展望  人工智能技术在菌群标志物发现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前景。通过其强大的数据挖掘能力和多模态数据整合能力,AI技术能够帮助科学家更好地理解微生物组与宿主之间的复杂关系,并识别出与疾病密切相关的标志物。这一技术进展不仅推动了基于微生物组的精准医疗发展,也为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的研究将进一步探索其在菌群标志物识别中的应用,并寻求更加稳健且可解释的模型,以推动AI在生物医学领域的实际应用。可以预见,人工智能辅助的生物信息学研究将在不久的将来为人类健康保障和疾病防控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和解决方案。
高BMI全球负担及地区差异的分析:基于2021年全球疾病负担研究的最新进展

高BMI全球负担及地区差异的分析:基于2021年全球疾病负担研究的最新进展

  2024年9月24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郑明华团队在《eClinicalMedicine》期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高体重指数(BMI)对疾病负担的影响:基于2021年全球疾病负担研究数据的分析》的研究论文。该研究通过对全球疾病负担(GBD)2021年数据的分析,揭示了高BMI引发的全球性健康问题及其地区差异,并提出了针对性干预和持续监测的必要性。本文基于这一研究,深入探讨了肥胖相关疾病的全球负担及其随时间的变化趋势,强调了未来需要持续的研究和改进策略,以应对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的健康挑战。  高BMI与全球肥胖问题的背景  肥胖是一种主要的代谢风险因素,表现为长期能量摄入过多,导致体重超标和过度脂肪积累。其病因复杂,涉及遗传、环境、社会经济及行为等多重因素。随着全球肥胖率的快速上升,肥胖已经成为影响20亿人以上的全球公共健康挑战。肥胖不仅影响个人健康,还对全球经济带来巨大负担。据统计,2020年肥胖引发的全球医疗保健成本高达1.96万亿美元,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2.4%。如果这一趋势得不到控制,到2035年,肥胖造成的经济影响可能会占全球GDP的3%。  肥胖的健康风险包括增加患上2型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病、慢性肾病、呼吸系统疾病、肝硬化及多种癌症的可能性。然而,管理肥胖并非易事,严格的饮食和运动计划往往难以长期维持。此外,药物治疗和减肥手术虽然有效,但成本高昂,且常伴随不良副作用,如恶心、呕吐和腹泻等。基于这些挑战,全球范围内迫切需要更有效的干预手段来控制肥胖的快速蔓延。  高BMI的全球影响与趋势分析  郑明华团队基于2021年全球疾病负担研究的数据,分析了1990年至2021年间高BMI对全球健康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2021年全球因高BMI导致的死亡人数达到370万,致残调整生命年(DALYs)为1.285亿例。相较1990年,全球因高BMI导致的死亡人数和DALYs分别增加了近2.5倍,显示出肥胖问题的严重性。具体而言,1990年全球因高BMI导致的死亡人数为80万,而2021年这一数字达到了200万;DALYs则从1990年的4800万增加至2021年的1.285亿。  研究显示,高BMI不仅对全球整体健康产生显著影响,还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表现出明显差异。例如,高收入国家的BMI相关疾病负担较低收入国家更为严重,这与饮食结构、生活方式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针对各个地区的BMI问题,需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干预策略。  高BMI对不同疾病的影响  2021年,高BMI主要通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及肾脏疾病等二级原因对全球疾病负担产生影响。在这些疾病中,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负担尤为突出。全球因高BMI导致的心血管疾病相关DALYs达190万,而糖尿病及肾脏疾病相关DALYs为110万。研究还发现,高BMI与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显著关联,心血管疾病的年龄标准化DALY率为每10万人中497.3例,而糖尿病和肾脏疾病的复合年龄标准化DALY率为每10万人中496.7例。  肌肉骨骼疾病和癌症同样受到高BMI的显著影响。在所有高BMI引发的DALYs中,肌肉骨骼疾病和肿瘤分别占4.6%和3.7%。这些数据表明,高BMI不仅对代谢性疾病有重大影响,还与癌症和肌肉骨骼疾病密切相关。  具体到三级疾病负担,研究发现高BMI主要引发的疾病包括糖尿病、缺血性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及中风。这些疾病的DALYs分别为糖尿病3930万、缺血性心脏病2390万、高血压1260万、慢性肾病1040万、中风760万。此外,高BMI还导致了阿尔茨海默病等痴呆症的增加,尤其是在高收入国家,这一现象与老龄化社会密不可分。  高BMI的未来展望与应对策略  郑明华团队的研究表明,在过去30年中,全球高BMI的患病率和疾病负担显著上升,成为全球健康的重要威胁。尽管各国在遏制肥胖增长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全球范围内仍需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研究强调了通过定期监测BMI趋势,及早识别各国和地区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制定适合当地的健康干预策略,以减少高BMI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研究还呼吁进一步加强对肥胖相关疾病的预防和管理。特别是在社会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由于健康资源匮乏,肥胖问题往往更加严重。因此,除了通过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鼓励健康饮食外,政府和公共卫生机构还应加强对肥胖高危人群的监测与干预。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了分层次、多元化的肥胖管理策略。  结论  郑明华团队基于2021年全球疾病负担数据的研究,为全球高BMI的负担提供了全面分析。研究揭示了高BMI与多种疾病的密切关联,并强调了高BMI对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等疾病的重大影响。随着全球肥胖率的不断上升,肥胖相关疾病的负担已成为全球性健康挑战。未来,通过持续监测和研究,改进干预策略和加强各国的BMI管理,有望有效改善全球肥胖问题,并减少高BMI相关疾病对人类健康的威胁。
GRP75在癌症相关恶病质中的作用及其潜在治疗策略

GRP75在癌症相关恶病质中的作用及其潜在治疗策略

  2024年9月26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詹启敏院士团队在国际期刊《Signal Transduction and Targeted Therapy》上发表了一篇题为《GRP75触发白色脂肪组织褐变以促进癌症相关恶病质》的研究论文。这项研究揭示了肿瘤来源的GRP75在癌症相关恶病质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并提出了一种以白色脂肪组织为中心的早期恶病质干预靶向治疗的新思路。该研究为恶病质的机制探索提供了新的方向,也为临床治疗带来了潜在的应用价值。  恶病质与脂肪组织功能的变化  恶病质是癌症患者常见的并发症,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恶病质的临床特征是体重和肌肉的严重消耗,同时伴有全身代谢功能的失调。研究指出,恶病质不仅仅是肌肉的丢失,它还影响到多种组织系统,尤其是白色脂肪组织 (WAT)。在恶病质的发展过程中,白色脂肪组织的萎缩和功能改变与患者的生存率和预后有显著相关性。  在这项研究中,詹启敏院士团队利用小鼠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模型,通过时间序列实验系统地分析了癌症引发的WAT功能障碍,揭示了肿瘤诱导的白色脂肪褐变现象。研究结果显示,癌症恶病质中的白色脂肪组织不仅数量减少,而且其功能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种变化是恶病质进程中的重要环节。  GRP75在恶病质中的作用  GRP75是一种应激诱导的分子伴侣,属于热休克蛋白70家族(HSP70),主要定位于线粒体中。GRP75通过调节蛋白质的折叠和质量控制在细胞应激反应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最新研究发现,GRP75不仅仅参与应激反应,它还在癌症相关的恶病质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詹启敏团队的研究发现,GRP75在食管鳞状细胞癌和其他几种恶病质相关肿瘤中高度表达。尤其是在肿瘤组织和血管周围的脂肪细胞中,GRP75与脂肪细胞的褐变密切相关。脂肪细胞的褐变是指白色脂肪细胞通过基因表达和代谢变化,转变为具有产热功能的棕色脂肪细胞。这一过程在恶病质发展中被认为是加速体重消耗和代谢失衡的关键因素。  研究表明,GRP75与线粒体蛋白ANT2及UCP1密切协同,形成一种复合物,直接促进脂肪细胞的褐变。这一发现为肿瘤诱导的恶病质提供了新的解释,也为干预这一过程提供了可能的靶点。  GRP75抑制剂WNN的抗恶病质作用  为了验证GRP75在脂肪褐变中的关键作用,研究团队使用了GRP75抑制剂withanone (WNN)。在体外实验中,WNN能够有效抑制GRP75过表达引发的脂肪细胞褐变,阻止了UCP1的上调和脂肪细胞内甘油三酯的降低。这一结果提示WNN具有抑制恶病质的潜力。  进一步的动物实验也显示,使用WNN处理恶病质小鼠后,白色脂肪组织的萎缩和肌肉消耗得到了明显缓解。同时,WNN处理组小鼠的体重显著增加,与未处理组小鼠形成鲜明对比。此外,WNN还能够显著抑制肿瘤的生长,与传统化疗药物顺铂(CDDP)的效果相当。这些结果表明,WNN不仅可以减轻恶病质的症状,还能够抑制肿瘤的进展,具有潜在的治疗应用价值。  GRP75靶向治疗的临床潜力  恶病质患者往往处于严重的代谢失调状态,传统的治疗方法难以有效缓解患者的体重消耗和代谢问题。GRP75的发现为恶病质的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詹启敏团队的研究结果显示,GRP75在多个癌症类型中高度表达,并与脂肪褐变和恶病质的进展密切相关。这一发现为未来的靶向治疗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GRP75抑制剂WNN不仅在体外和体内实验中表现出良好的抗恶病质效果,而且在与顺铂联合使用时,能够减轻顺铂诱导的副作用,并且没有明显的全身毒性。这些结果为WNN作为癌症相关恶病质的潜在治疗手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结论与展望  该研究通过深入探讨GRP75在癌症恶病质中的作用,揭示了白色脂肪褐变在恶病质发展中的重要性。GRP75通过促进脂肪细胞的褐变,加速了恶病质的进展,而GRP75抑制剂WNN则能够有效抑制这一过程,并改善小鼠模型中的恶病质状态。  这些发现为未来的临床应用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靶向GRP75,可能在癌症相关的恶病质早期进行干预,改善患者的预后。这一研究不仅拓展了我们对恶病质机制的理解,还为癌症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思路。未来,随着更多临床试验的开展,GRP75靶向治疗有望成为恶病质治疗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突破。
心脏瓣膜病的多样化治疗与人工瓣膜选择的重要性

心脏瓣膜病的多样化治疗与人工瓣膜选择的重要性

  心脏瓣膜病作为一种高发的心血管疾病,虽然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与生活质量,但公众对其了解却相对有限。每年9月29日的世界心脏日旨在提高公众对心脏疾病的关注,尤其是在日益老龄化的社会中,心脏瓣膜病的患病率逐年上升,成为亟待解决的公共健康隐患。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副院长、瓣膜与冠心病外科主任黄焕雷指出,不同病因导致的心脏瓣膜病的好发年龄各不相同,尤其是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行性瓣膜病的发病率显著增加,对公众健康构成了长期威胁。  心脏瓣膜病的基础知识与症状  黄焕雷解释道:“心脏共有四个瓣膜,分别是主动脉瓣、二尖瓣、三尖瓣和肺动脉瓣,它们像阀门一样控制着心脏的血液流动。瓣膜的病变部位以及由此产生的症状因病因不同而异。”心脏瓣膜病的症状通常表现为气促、心悸、胸痛和疲劳等。然而,许多患者,尤其是老年人,往往误认为这些症状是身体自然衰退的表现,因此延误了诊断和治疗。  其中,气促是瓣膜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黄焕雷指出:“患者在活动时感到气促,往往误以为是体质下降或年龄增长所致,忽略了可能是瓣膜病引起的症状。这种误解很容易导致病情延误,甚至最终危及生命。”  心脏瓣膜病的治疗方法  目前,心脏瓣膜病的治疗主要有三种方式:药物治疗、外科手术以及介入治疗。通常情况下,一旦检查显示患者的心脏功能已经严重受损,即便患者暂时没有明显的不适症状或并发症,也需要考虑手术治疗。而对于症状明显的患者,手术治疗则显得更加迫切。  当瓣膜损坏到无法通过修复恢复其正常功能时,置换手术是必要的。置换手术的基本原理是将病变的瓣膜取出,换上一个人工瓣膜,恢复心脏的正常血流功能。  心脏瓣膜治疗的革新  近十年,心脏瓣膜病的治疗技术经历了飞跃式的发展。以往的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采用的是传统的开胸方式,即将胸骨正中切开。然而,随着微创技术的应用,手术切口从过去的20厘米缩短到如今的3厘米左右。这一技术的进步大大减轻了患者的手术创伤,缩短了康复时间,提升了治疗效果。  人工瓣膜的选择  在外科手术中,常用的人工瓣膜分为两类:机械瓣膜和生物瓣膜。机械瓣膜的材料耐用性较好,可以长时间正常工作,因此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然而,机械瓣膜的使用需要患者终身服用抗凝药物,以防止血栓的形成。这种长期使用抗凝药物的风险在于可能会导致出血并发症或血栓的形成。  与机械瓣膜相比,生物瓣膜由于其材料通常来源于牛心包或猪瓣膜,结构与人体瓣膜较为相似,因此不易形成血栓,使用者无需长期服用抗凝药物。生物瓣膜的一个缺点是其寿命较短,通常在10到15年内会发生自然老化。  黄焕雷强调,患者在选择人工瓣膜时,年龄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通常情况下,60岁以下的患者更倾向于选择机械瓣膜,而60岁以上的患者则更适合选择生物瓣膜。此外,对于存在出血风险的患者,例如有胃溃疡或其他易出血病史的患者,生物瓣膜也是优先选择。  新型生物瓣膜的革新  近年来,生物瓣膜技术也取得了重大进展。黄焕雷介绍到,现代生物瓣膜设计了一种可扩展的瓣架,这使得瓣膜在二次或多次介入治疗时可以进行扩展,从而容纳更大的介入瓣膜,而无需再次开胸手术。这种设计的优点在于,患者在首次置换生物瓣膜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若生物瓣膜老化或损坏,医生可以通过介入治疗方式进行更换,而不需要再次进行复杂的开胸手术。  结语  总的来说,心脏瓣膜病的治疗方法已经从传统的开胸手术逐渐向微创手术和介入治疗方向发展,而人工瓣膜的选择则需要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及出血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随着技术的进步,心脏瓣膜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预后都有了显著改善。未来,随着生物瓣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疾病的治疗方式将更加个性化和安全,患者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显著提高。
硫唑嘌呤诱导的调节性T细胞在动脉粥样硬化治疗中的应用研究

硫唑嘌呤诱导的调节性T细胞在动脉粥样硬化治疗中的应用研究

  在9月20日的研究中,南京医科大学与陕西省人民医院的科研团队在《Cell Death & Disease》期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Epigenetic modification of CD4+ T cells into Tregs by 5-azacytidine as cellular therapeutic for atherosclerosis treatment”的论文。研究探讨了硫唑嘌呤(Aza)在动脉粥样硬化治疗中的潜在机制,强调了通过诱导调节性T细胞(iTregs)改善动脉粥样硬化病理的可能性。  研究背景  动脉粥样硬化是一种主要影响动脉壁的慢性炎症状态,已被确认是心血管疾病的主要诱因。T细胞在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Th1细胞,这些细胞对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产生了负面影响。调节性T细胞(Tregs)则通过抑制效应T细胞的活性,维持免疫平衡并促进免疫耐受,因此它们在抵御动脉粥样硬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Tregs的数量通常较少,仅占CD4+ T细胞的5%至10%。这使得外源性Tregs的临床应用受到限制,尤其是在异体输注中可能出现的排斥反应。  硫唑嘌呤的作用机制  硫唑嘌呤是一种DNA甲基转移酶抑制剂,能有效抑制Dnmts的活性,从而诱导T细胞去甲基化并向Tregs转化。此前的研究表明,Aza能通过抑制Foxp3基因的甲基化,诱导效应T细胞转化为功能性Tregs。该研究的主要目标是探讨Aza对CD4+ T细胞诱导Tregs的影响,并评估其在动脉粥样硬化治疗中的有效性。  Aza-iTreg对动脉粥样硬化的影响  研究人员通过体外培养将CD4+ T细胞与5μM的Aza共培养48小时,生成Aza-iTregs,然后将其静脉注射入ApoE-/-小鼠中。结果显示,Aza-iTreg的过继转移显著增加了ApoE-/-小鼠的外周血Tregs,抑制了炎症,减轻了动脉粥样硬化的病变。与对照组相比,Aza-iTreg组的主动脉病变面积显著减少,表明其在动脉粥样硬化中的治疗潜力。  进一步的评估发现,Aza-iTreg组与正常Tregs转移组在减少动脉粥样硬化病变面积方面效果相当,且Aza-iTreg的转移有助于提高小鼠的整体健康状况。尽管在胶原含量的改变上没有显著差异,但在炎症反应的抑制上,Aza-iTreg显示了良好的效果。  调节性T细胞比例的增加与炎症的抑制  在动脉粥样硬化发展过程中,Tregs的比例至关重要。研究结果表明,Aza-iTreg的转移显著增加了小鼠外周血中CD4+ Foxp3+ T细胞的比例,且该比例在WD 8周和12周时均有所上升。此外,免疫荧光染色显示,Aza-iTreg转移后,主动脉病变组织中CD4+ Foxp3+ T细胞的数量也显著增加。  在炎症因子的变化上,Aza-iTreg和正常Tregs的转移均导致血浆中抗炎因子TGF-β和IL-10的显著上升,而促炎因子IL-1β和IFN-γ则显著降低。这些变化进一步证明了Aza-iTreg在抑制动脉粥样硬化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果显示,通过Aza诱导的调节性T细胞具有强大的抗炎作用,并且在动脉粥样硬化的治疗中具有显著的潜力。Aza-iTregs能够在体内有效抑制动脉粥样硬化的发展,可能为未来的细胞治疗策略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随着对调节性T细胞及其在心血管疾病中作用的进一步了解,基于Aza的细胞治疗方法有望成为动脉粥样硬化患者的一种安全、有效的新疗法。这一发现为动脉粥样硬化的治疗开辟了新的方向,值得后续研究的深入探索。
SIN3B缺失重塑胰腺癌肿瘤微环境以提升免疫治疗效果

SIN3B缺失重塑胰腺癌肿瘤微环境以提升免疫治疗效果

  9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团队在《Advanced Science》期刊上发表了一项研究,题为“SIN3B Loss Heats up Cold Tumor Microenvironment to Boost Immunotherapy in Pancreatic Cancer”。该研究主要探讨了Sin3B在胰腺导管腺癌(PDAC)肿瘤微环境中的作用,揭示了其缺失如何增强肿瘤免疫反应,并提高对免疫治疗的敏感性。  研究背景  尽管PD-1和CTLA-4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在多种癌症中显示了良好的疗效,但仍有许多患者对这些治疗无反应。因此,深入理解肿瘤微环境(TIME)的形成机制,并寻找新的靶点以增强肿瘤对免疫治疗的敏感性至关重要。研究发现,肿瘤细胞内的染色质调节因子对免疫微环境的塑造发挥了关键作用。Sin3B作为一种染色质调节因子,其在肿瘤免疫逃避中的角色尚未被广泛研究。  Sin3B在胰腺癌中的作用  为探究Sin3B在PDAC中的作用,研究人员使用CRISPR-Cas9技术在小鼠PDAC细胞系KPC1199中敲除Sin3B。实验结果显示,Sin3B缺失虽然不影响PDAC细胞的增殖,但显著降低了其侵袭性和转移能力。此外,在小鼠模型中,Sin3B缺失显著抑制了胰腺癌的进展,延长了小鼠的生存期。  进一步研究发现,Sin3B的缺失与抗肿瘤免疫的增强有关。研究团队在正常免疫小鼠与免疫缺陷小鼠中对比实验,结果表明,Sin3B缺失的肿瘤在正常小鼠中生长受到显著抑制,而对免疫缺陷小鼠的影响较小。这进一步提示Sin3B在调节抗肿瘤免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Sin3B缺失对免疫应答的影响  在研究中,Sin3B缺失的肿瘤细胞对PD-1阻断治疗表现出更高的敏感性。研究团队通过Kaplan-Meier生存分析发现,高Sin3B水平与不良预后相关。低Sin3B表达的PDAC患者,其癌旁组织中CD8+ T细胞浸润明显增多,表明其与免疫检查点阻断(ICB)治疗反应之间存在潜在关联。回顾性研究显示,抗PD-1治疗反应阳性的患者,Sin3B水平较低,且与延长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相关。  研究机制的深入探讨  该研究进一步揭示了Sin3B缺失通过CXCL9/10-CXCR3轴重塑TIME,促进CD8+ T细胞的浸润,从而增强对PD-1治疗的应答。Sin3B缺失的肿瘤细胞在IFNγ刺激下分泌的CXCL9/10形成了正反馈环,促进了抗肿瘤免疫反应。Sin3B缺失还直接影响了与免疫反应相关基因H3K27Ac的分布,揭示了其在表观遗传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结论与未来展望  综上所述,本研究揭示了Sin3B在PDAC肿瘤免疫逃逸中的新角色,表明靶向Sin3B可能成为提升T细胞对肿瘤部位渗透性和改善免疫治疗效果的新策略。研究结果为PDAC的免疫治疗提供了新的靶点,未来需要进一步验证Sin3B作为潜在生物标志物的临床应用价值。这一发现为改善癌症治疗开辟了新的方向,期待未来更多研究能帮助提高免疫治疗的疗效。
益生菌BF839对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的潜在疗效研究

益生菌BF839对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的潜在疗效研究

  孤独症谱系障碍(ASD),又称自闭谱系障碍,是一种神经发育障碍,主要表现为社交交流能力缺失、兴趣狭窄及重复刻板行为。近年来,我国ASD的发病率不断上升,达到1%。目前,以教育和康复训练为主的疗法效果有限,迫切需要探索更有效的治疗方法。  肠道微生物组与孤独症的关系  研究发现,肠道微生物组通过菌群-肠-脑轴可能参与ASD的发病机制,影响患者的胃肠道功能及行为表现。因此,将肠道微生物组作为干预靶点,可能为孤独症的治疗和预防提供新的、安全的、有效的选择。  2024年9月10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邓宇虹研究团队在《Frontiers in Nutrition》期刊上发表了一项名为《Efficacy and safety of Bacteroides fragilis BF839 for pediatric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a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的研究论文。研究表明,益生菌脆弱拟杆菌BF839显著改善了ASD儿童的异常行为和胃肠道症状,尤其是在运动能力上反映出对刻板行为的改善效果。  研究方法与结果  在这项研究中,研究团队对接受BF839固体冻干粉(每天两袋,每袋含≥106 CFU活菌)与安慰剂的儿童进行观察,结果显示BF839在改善ASD患儿的异常行为和胃肠道症状方面具有显著且安全的效果。尤其是对于小于4岁的儿童,可能是益生菌干预的有效窗口期。  随着研究的深入,孤独症的成因逐渐浮出水面,包括遗传因素、免疫反应等。ASD的主要表现为社交障碍和行为刻板。虽然目前医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已有数十年,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和治疗标准。  在干预措施方面,孤独症的治疗通常以教育和行为干预为主,药物治疗为辅。该研究通过对照实验,证实了BF839在ASD儿童的应用效果。  益生菌BF839的具体效果  研究结果显示,BF839能够有效提升肠道内双歧杆菌的丰度。随着干预时间的延长,经过16周的观察,假小链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和两歧双歧杆菌的丰度显著增加,这表明BF839促进了这些有益菌的生长,进而改变了神经活性化合物的代谢功能。这一变化可能是BF839有效改善ASD儿童症状的原因之一。  根据研究,BF839的效果与粪菌移植(FMT)的疗效相似,表明单一菌株益生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ASD儿童的行为表现及胃肠道功能。相关研究数据显示,经过干预,CARS评分在干预组下降了14.50%,而对照组仅下降了5.93%,显示出BF839的显著优势。  临床意义与未来展望  这项研究为肠道微生态制剂在治疗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中的应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随着对ASD机制的深入理解,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基于肠道微生物组的干预措施问世,从而为ASD儿童的康复提供新的希望。  总之,益生菌BF839在改善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的症状方面显示出良好的效果,进一步的研究将有助于验证其长期疗效及安全性。这为孤独症的治疗开辟了新的方向,促进了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4年9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第一条  为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临床研究健康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疾病的能力,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以下简称临床研究)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为研究对象(以下称研究参与者),不以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康复、预后、预防、控制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  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是为了探索医学科学规律、积累医学知识,不得以临床研究为名开展超范围的临床诊疗或群体性疾病预防控制活动。  临床研究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研究者要充分尊重研究参与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研究者开展临床研究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是临床研究实施的责任主体,开展临床研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准则、伦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临床研究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保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临床研究的组织体系、质量体系、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和研究参与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临床研究的质量保证和全过程管理。积极支持和组织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判断临床研究的风险,结合研究类型、干预措施等对临床研究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  临床研究的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的科学性、伦理合规性负责,应当加强对其他研究者的培训和管理,对研究参与者履行恰当的关注义务并在必要时给予妥善处置。  临床研究的主要研究者和其他研究者应当遵守科研诚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准则、伦理规范及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临床研究过程的自查,及时如实报告有关事项。  第七条  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家委员会或遴选有关专业机构,全面掌握并定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情况,通过专业学术指导、伦理审查监督、研究资金支持等方式,加强对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支持和组织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促进临床研究的质量提升和效能提高。  第八条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范围,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专业机构,可以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省域范围内或全国范围内的临床研究。  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开展的临床研究与上述研究发生冲突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完成上述研究,同时暂停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开展的临床研究受试者新入组。    第九条  根据研究者是否基于研究目的施加某种干预措施(以下简称研究性干预措施),临床研究可以分为观察性研究和干预性研究。  第十条  开展观察性研究,不得对研究参与者施加研究性干预措施,不得使研究参与者承担超出常规诊疗或疾病防控需要的额外健康(疾病)风险或经济负担。  除另有规定外,观察性研究应当通过伦理审查。  研究参与者因参加观察性研究接受超出常规诊疗或疾病防控需要的额外检查、检验、诊断等措施,可能造成的风险超出最小风险的,按照干预性研究管理。  第十一条  开展干预性研究,研究性干预措施应当符合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伦理规范、具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制定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案和风险预案、通过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  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对干预性研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具备与风险相适应的处置能力,妥善保护干预性研究的研究参与者(以下简称受试者)的健康权益,不得违反临床研究管理规定向受试者收取与研究相关的费用,对于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干预性研究一般由三级医疗机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机构牵头开展,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与干预性研究。  研究性干预措施为临床干预措施的,应当建立多学科研究团队,成员必须包括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医学判断、临床决策应当由其作出,原则上主要研究者须具备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以手术和操作、物理治疗、心理治疗、行为干预、临床诊疗方案、群体性健康措施、生物医学技术等为干预措施的临床研究,应当使用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并在产品批准的适用范围内或在符合产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前提下开展。  第十三条  以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为研究性干预措施的临床研究,一般在遵循产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说明书的前提下开展。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对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可以超出产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说明书开展干预性研究。  (一)由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完备的三级甲等医院或与之具有相同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保障能力的医院牵头开展。  (二)针对严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且目前无确切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或者虽有确切有效的干预措施但不可获取或者研究性干预措施具有显著的卫生经济学效益。  (三)有体外实验手段、动物模型的,相关实验研究结果应当支持开展临床研究;或者观察性研究结果提示确有必要开展干预性研究。  (四)使用方法不超过现有说明书的用法用量,预期人体内药物浓度(或生物效应)可以达到有效浓度(或有效水平);或者使用方法虽超过现有说明书用法用量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安全性、耐受性良好,或者具有明确的风险获益评估证据且具有良好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对已经得到充分验证的干预措施,不得开展无意义的重复性临床研究。    第十五条  开展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有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并明确专门部门(以下称临床研究管理部门)负责临床研究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临床研究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由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研究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的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在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临床研究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结项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协调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管理制度、细则和工作程序,对干预性临床研究组织开展科学性审查。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提供工作条件,保障伦理(审查)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    第二十条  临床研究实行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制度,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立项的临床研究不得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临床研究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等法定事项但未依法办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批准研究者开展临床研究。  第二十一条  主要研究者应当制定临床研究方案,并按照要求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部门提交临床研究方案和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科学性审查制度、细则和工作程序,独立开展科学性审查。  科学性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研究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研究目的、研究假设、研究方法、干预措施、研究终点、研究安全性、样本量等。  科学性审查的专家应覆盖临床研究所属专业领域和研究方法学领域。干预性研究的科学性审查一般应当有医疗卫生机构外专家参加。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按照工作制度,对临床研究独立开展伦理审查,确保临床研究符合伦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  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  (二)干预性研究未通过科学性审查的;  (三)伦理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背科研诚信规范的;  (五)研究前期准备不足,临床研究时机尚不成熟的;  (六)临床研究经费不足以完成临床研究的;  (七)药品、器械等产品不符合使用规范的;  (八)临床研究的安全风险超出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者可控范围的;  (九)可能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当利益关系的。  研究者应当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并与研究方案等一并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受其他机构委托、资助开展临床研究或者参与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应当与委托、资助机构或多中心临床研究牵头机构签订临床研究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分担等。  牵头机构对临床研究负主体责任,参与机构对本机构参与的临床研究内容负责。  参与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对多中心研究中是否采用牵头机构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意见进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审核通过时,临床研究的有关信息应当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完成上传。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者在临床研究提出、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立项审核等环节,实时在系统上传临床研究有关信息。  研究者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临床研究信息,临床研究管理部门、伦理(审查)委员会等应当分别在系统填写并上传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和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审核意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临床研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对相关内容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完成信息上传。  在系统填写临床研究信息,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涉及专业术语的应当符合学术规范。  完成信息上传的临床研究由系统统一编号。在临床研究结果总结、结项报告、论文发表时应当注明系统统一编号。  第二十七条  多中心研究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的研究者在系统填写,牵头机构和参与机构的临床研究管理部门、伦理(审查)委员会根据要求在系统上确认或上传有关补充材料、提交审核意见,并分别对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完成信息上传的临床研究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或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的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同行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建立临床研究经费管理制度,对批准立项的临床研究经费纳入单位收支进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受临床研究经费及物品。  第三十条  研究者应当严格执行本医疗卫生机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不得擅自调整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或研究者严禁违规向研究参与者收取与研究相关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研究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临床研究,稳慎、积极推动临床研究开展,如实记录临床研究过程和结果并妥善保存,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对临床研究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需要对已立项的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变更的,应当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部门报告。  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制度组织评估,对涉及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终点、统计方法以及研究参与者等实质修改的,应当重新进行科学性和伦理审查。  对需要重新审查的,应当及时启动审查。  第三十四条  研究者可以申请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  申请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的,应当向临床研究管理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临床研究全过程管理制度,作出是否同意暂停或终止的决定。  暂停或终止的干预性临床研究,已经有受试者入组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研究者应当制定方案,妥善保障已经入组受试者的权益。  第三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临床研究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方面的支持;同时对临床研究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核查。主要研究者应当对负责的临床研究定期自查,确保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研究的安全性评价,制定并落实不良事件记录、报告和处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根据不良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作出继续、暂停或者终止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的决定,并妥善保障已经入组受试者的权益。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受试者争议和投诉的处理机制,科学判定是否有损害及其产生的原因,合理划分责任,按照约定或有关管理规定,对受到损害的受试者进行合理的补偿或赔偿。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受试者和研究参与者损害风险预防、控制及财务保障机制。  第三十八条  临床研究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在充分考虑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暂停或者终止研究。  (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存在违背伦理原则或科研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研究过程中发现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四)发现临床研究存在严重安全风险;  (五)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当利益关系;  (六)违规使用研究经费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研究源数据的管理体系,鼓励集中统一存储,保障临床研究数据在收集、记录、修改、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保密性,确保数据可查询、可溯源。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研究档案管理,如实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自研究结束之日起,档案保存年限不少于10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电子归档。  第四十一条  临床研究发生启动、方案调整、暂停、终止、完成等情形时,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在系统及时更新临床研究信息。  第四十二条  临床研究实行结项报告制度。临床研究终止或完成时,研究者应当及时分析研究结果,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研究报告,并如实声明利益冲突情况。  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应当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该临床研究结项。  结项后的研究报告应当在系统上传,并向同行公开,加强学术交流。    第四十三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托系统加强辖区内临床研究的监测、评估、分析,实施监督管理。跨省域开展的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参与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实施。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现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要求其立即改正,停止违规开展的研究、妥善保护研究参与者权益;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及临床研究过程管理存在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所有临床研究,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及处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定期通报。  被要求停止的临床研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系统更新该临床研究有关行政监管信息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委员会或其遴选的专业机构,应当依托系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临床研究进行技术核查,对科学性不强、伦理不合规、研究过程管理不规范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或终止相关研究、妥善保护有关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技术管理体系及临床研究技术管理存在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应当建议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所有临床研究,进行整改。  有关技术核查情况,应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并提出处理建议,定期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通报。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研究者擅自开展临床研究、实质性调整研究方案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或者违规收受临床研究经费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研究者擅自开展临床研究、调整已批准研究方案或者违规收受临床研究经费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研究者发起的体细胞临床研究等参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中医临床研究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吉林敖东药业获多项新产品注册,提升市场竞争力

吉林敖东药业获多项新产品注册,提升市场竞争力

  2024年9月26日,吉林敖东发布公告,旗下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吉药业”)成功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的《药品注册证书》。与此同时,另一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边药业”)也获得了14个《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这两项进展为吉林敖东在制药市场的竞争力注入了新的动力。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的市场前景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是一种广泛用于眼科治疗的抗生素制剂,其适应症覆盖眼睑炎、睑腺炎、泪囊炎、结膜炎等多种眼科疾病。根据公告,该制剂的适应菌种包括多种常见的细菌,例如葡萄球菌、肺炎球菌和绿脓杆菌等。由于其抗菌谱广,能够有效治疗由这些细菌引起的眼部感染,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的市场潜力不容小觑。  延吉药业的成功注册不仅丰富了公司的眼用制剂产品线,也为其在眼科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打下了基础。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眼科疾病的发病率逐渐上升,市场对眼科用药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的推出正好契合了这一趋势,有助于吉林敖东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  中药配方颗粒的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延边药业获得的14个《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包括盐巴戟天、麸炒山药、三棱等多种中药配方颗粒,进一步彰显了其在中药领域的优势。中药配方颗粒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制剂形式,因其方便、易于储存和使用而逐渐成为市场的热点。吉林敖东在这一领域的持续发力,不仅丰富了产品线,也提升了公司在中药市场的竞争能力。  截至目前,延边药业已累计获得476个中药配方颗粒的上市备案凭证,这一成就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中医药文化的推广和消费者对健康产品的关注加剧,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前景更加广阔。延边药业凭借其丰富的产品储备和强大的研发能力,将能够在这一领域实现更大的突破。  公司的战略调整与市场定位  吉林敖东在此次产品注册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反映了公司对市场需求变化的敏锐洞察和快速反应能力。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的成功注册,标志着吉林敖东在眼用制剂领域的重要布局。而延边药业在中药配方颗粒方面的持续发力,则为公司开辟了新的增长点。  通过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市场定位的调整,吉林敖东正在不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管理层表示,此次获得的注册证书和备案凭证,将为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创造更多的机会。眼科用药和中药配方颗粒将是公司下一步发展的重点领域,预计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结语  总之,吉林敖东通过延吉药业和延边药业的最新进展,在制药行业中展示了强大的发展潜力。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的推出和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不仅丰富了产品线,也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提供了新的支撑。随着市场对眼科和中药需求的不断增加,吉林敖东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大的发展,成为行业内的重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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